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黄子潇 深圳报道
绿色金融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等产品和服务。在前两个领域,银监会、证监会都曾发布过官方指引文件。但在绿色投资上,迄今为止尚无官方定义和评估体系。
此前,绿色投资的定义仅初具雏形。2018年,中基协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中,曾对绿色投资定义为“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
为了填补绿色投资评估体系的空白,深圳在绿色金融领域再添重磅文件。
2023年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联合正式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成为国内首个针对绿色投资评估制定出台的指引性文件。《指引》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指引》旨在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推动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投融资全流程,实现投前风险识别、投后动态监控,并持续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指引》全文分为五章,包括总则、投资前评估、投资后管理、其他规定以及附则。
在政策延续性上,《指引》进一步推进了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中要求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要求,也充分2022年银保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政策精神。
在政策亮点上,在明确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和投后管理制度上有长足的进步。
首先,在环境法律责任上,《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并提出应结合项目环评文件全面评估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指引》还提出金融机构要关注融资方环境风险管理相关的组织治理、制度建设、申诉与回应机制、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通过金融力量推动实体企业绿色治理水平的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低碳转型发展。
同时,在投后管理制度建设上,《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将投资前评估发现的问题纳入到投后管理中,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制度,推动项目主体每年提交环境风险监测报告,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环境表现及环境绩效实施情况、若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环境事件,或项目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义务及承诺,金融机构应及时做出响应。通过金融机构的力量推动客户解决在项目开发全生命周期中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利风险及影响。
此外,《指引》的实践意义不仅限于为投资机构提供评估指导,在商业银行业务和企业自身规划上也有潜在作用。
例如,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通过参考该指引对企业的环境影响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判断企业的环境效益能否与贷款风险相协调。
同时,该指引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帮助其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以降低未来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和挑战。
《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深圳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深圳将持续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创新,促进绿色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全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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