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支持金融强国建设,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给予机构准入政策支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上海市对入驻机构给予开办、增资等方面奖励扶持政策。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出入境、租房、购房、落户等方面保障力度。
二是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通过登记交易中心开展的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开展统计并进行发布。
三是推动信息统一登记。推动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交易信息登记,按照“必要、最小、可操作”原则,登记再保险合同、账单、赔付等信息,逐步实现再保险信息集成,打造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
四是稳妥有序发展再保险市场。以拓展增量再保险业务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控、稳健运营”原则,在登记交易中心稳步探索“线上+线下”交易,逐步实现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上海市根据再保险业务登记和交易线上进展情况,实施差异化鼓励。助力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依托上海保交所平台,为真实、合规的再保险业务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五是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保障能力。聚焦“走出去”、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探索开展保险共同体等风险分散机制试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将持续跟踪《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各方责任,稳步推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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