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优化,结构更科学,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优质医疗医药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济宁市拟编制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在此期间,全市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
公告如下:自2025年4月1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受理工作;期间,已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注册地正式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按原规定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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