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22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678,268,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22元,共计372,575,496.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由公司直接支付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221,
以及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出股份,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及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转至公司,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股东,由公司通过中国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现金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后0.1998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取得现金股利应自行纳税,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2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重庆三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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